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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2025-08-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xié)議
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6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7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4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27
九、基金收益分配......................................................................................................................29
十、基金信息披露......................................................................................................................30
十一、基金費用..........................................................................................................................32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3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5
十五、禁止行為..........................................................................................................................36
十六、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7
十七、違約責任..........................................................................................................................38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9
十九、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40
二十、其他事項..........................................................................................................................41
二十一、托管協(xié)議的簽訂..........................................................................................................42
附件: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xié)議..........................................................................................43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鑒于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
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fā)行東方紅
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按照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
系,特制訂本托管協(xié)議;
除非另有約定,《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xié)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
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的規(guī)定。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稱資產管理人)
名稱: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南路109號7層-11層
法定代表人:楊斌
設立時間:2010年7月2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0]518號
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yè)務批準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3]113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證券資產管理業(yè)務,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稱資產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字(1986)175號文、銀復(1987)
86號文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2]8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
本協(xié)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
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
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比例、投資限制、關聯(lián)方交易等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含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
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的國
家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
據、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含證券公司公開發(fā)行的短期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
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資范圍包含
基金的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債券回
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以及經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本基金各類品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為: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
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
的合計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20%,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
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滿足下述條件之
一的混合型基金:
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
2)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投資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資產
的60%。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計入權益類
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的合計比例為
基金資產的5%-2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投資于境內股
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3)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其市值(同一
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
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
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
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guī)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①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②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
值的30%。
③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④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
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4)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得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持
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
1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述第14)、15)條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及定期開放式基金等流通受限
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9)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lián)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被投資基
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guī)模為準;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被投資基金暫停交易、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所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1)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
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3)、11)、14)、15)、16)、17)、20)條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
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及時根據《信息披露辦法》
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約定的監(jiān)督程序對基金投資進行監(jiān)
督。
3.本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
基金份額;
(5)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經理管理的其他基
金;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以調整后的規(guī)定為準。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
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
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lián)交
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lián)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屬于前述重大關聯(lián)交易,
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績比較基
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
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鹜顿Y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
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銀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zhí)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有
存款期限,根據協(xié)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
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
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
不得超過5%。
本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的比例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2.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業(yè)務流程、崗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jiān)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鹜泄苋素撠煂Ρ净疸y行
定期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xié)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
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選擇存款銀行不當造成
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并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基金財產損失。流
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銀行未能
及時兌付的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yè)務的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
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員工職務行為導
致基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
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四)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xié)議的簽訂、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付、賬目核
對、到期兌付、提前支取、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xié)議的簽訂
(1)基金管理人應與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基金存款業(yè)務總體
合作協(xié)議》(以下簡稱“《總體合作協(xié)議》”),確定《存款協(xié)議書》的格式范本?!犊傮w
合作協(xié)議》和《存款協(xié)議書》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據相關法規(guī)對《總體合作協(xié)議》和《存款協(xié)議書》的內容進行復核,
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
(3)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辦理方
式、郵寄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后,
存款余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等。
(4)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存款分支機構”)寄送或上門
交付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機構的上級行發(fā)出存款余
額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上級行應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資金應全部
劃轉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并在《存款協(xié)議書》寫明賬戶名稱和賬號,未劃入指定賬戶的,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由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
(6)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在存期內,如本基金銀行賬戶、預留印
鑒發(fā)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存款行,書面通知應加蓋基金托管人預留印鑒。存
款分支機構應及時就變更事項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書面確認書。變更通知的
送達方式同開戶手續(xù)。在存期內,存款分支機構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聯(lián)系人變更,應及時加
蓋公章書面通知對方。
(7)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因定期存款產生的存單不得被質押或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
2.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的賬戶開設與管理
(1)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總
體合作協(xié)議》、《存款協(xié)議書》等,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
構開立銀行賬戶。
(2)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憑證傳遞、賬目核對及到期兌付
(1)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傳遞
存款資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鸸芾砣藨?
《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下
稱“存款憑證”),該存款憑證為基金存款確認或到期提款的有效憑證,且對應每筆存款僅能
開具唯一存款憑證。資金到賬當日,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
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后,將存款憑證原件通過快遞寄送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
管人指定聯(lián)系人;若存款銀行分支機構代為保管存款憑證的,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會計
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
(2)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
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基金管理人應
督促存款銀行盡快補辦存款憑證,存款銀行應按以上(1)的方式快遞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
管人,原存款憑證自動作廢。
(3)賬目核對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余額及應計利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
于每季度向存款銀行發(fā)起查詢查復,存款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查詢查復的有關時限要求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及時回復?;鸸芾砣擞胸熑味酱俅婵钽y行及時回復查詢查復。因存款銀行未及時回復造成
的資金被挪用、盜取的責任由存款銀行承擔。
存款銀行應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存款憑證的詢證,并在詢證函上加蓋存款銀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聯(lián)系人。
(4)到期兌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快遞將存款憑證原件寄給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
的會計主管。存款銀行未收到存款憑證原件的,應與基金托管人電話詢問。存款到期前基金
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確認存款憑證收到并于到期日兌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與存
款銀行接洽存款到賬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基金管理人應將接洽結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款銀行應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憑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后,與
存款銀行指定會計主管電話確認后,存款銀行應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的基金銀行托
管賬戶。如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存款銀行順延至到期后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款銀
行需按原協(xié)議約定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于基金規(guī)模發(fā)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資金。
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存款協(xié)議書》執(zhí)行。
5.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存款投資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
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
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執(zhí)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相關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fā)送給基
金托管人,因名單未更新造成的責任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
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在基金存續(xù)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
及結算方式,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確定時已與
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xié)議進行結算,但不得再發(fā)生新的
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
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1個交易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
的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
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
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過錯的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六)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
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
1.此處流通受限證券與《基金合同》中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定義不同,流通受限證券包括
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
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
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資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非公開發(fā)行證券,且限于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登記和存
管的,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不得投資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非公開發(fā)行證券。
本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
外。
2.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鹜顿Y非公開發(fā)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
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鲜鲑Y料后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fā)生
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
付結算,并承擔因基金管理人過錯導致的損失。
3.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有關
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fā)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文件、發(fā)行證券數量、發(fā)行價格、
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應劃付的認購款、資金劃付時間等?;鸸芾?
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zhí)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
發(fā)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有關證券的具體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托管人無法審核認
購指令而影響認購款項劃撥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審核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行為。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
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基金投
資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guī)以及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
議》的投資指令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糾正或已代表基金
簽署合同不得不執(zhí)行時,基金托管人應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七)本基金擬通過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投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銷售
機構,并確保在銷售機構預留的備案回款賬戶為本基金托管賬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yè)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業(yè)務的風
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yè)務,并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的
相關規(guī)定。
(九)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十)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郵件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
知后應及時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
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
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
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協(xié)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
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
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二)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
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無過錯的,予以免責。
(十三)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
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托管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
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
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
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
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應在規(guī)定
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銀行托管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
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確保基金
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未
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
產。不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
滅失,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托管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
資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保證金賬戶
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xié)議當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
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賬戶(也可稱為“托管賬
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賬戶名稱應為“東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預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
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托管人與基金聯(lián)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
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xié)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xié)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開立、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guī)定,
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
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需要按照規(guī)定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及期貨交易編碼等。完成上述
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將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初始資金密碼和
市場監(jiān)控中心的登錄用戶名及密碼告知基金托管人。資金密碼和市場監(jiān)控中心登錄密碼重置
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重置后務必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鸸芾砣吮?
證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
基金托管人。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由基
金管理人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協(xié)商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
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辦理?;鹜泄苋藢τ缮鲜龃娣艡C構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
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
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因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后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件,
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鸸芾砣藨蚧鹜泄苋颂峁┡c基金管理人原件
一致的合同傳真件。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
電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電子指令(采用電子報文傳送的電子指令、網上托管銀
行管理人客戶端錄入的電子指令)、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網上托管銀行托管人端根據預先
設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鸸芾砣嗽趩⒂秒娮又噶钋皯褂脗髡婊蚱渌c
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啟用函。啟用函應注明啟用的業(yè)務類型、啟用
日期等。啟用函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授權通知的內容: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通知(以下稱“授權通
知”),指定指令的被授權人及被授權印鑒,授權通知的內容包括被授權人的名單、簽章樣
本、權限和預留印鑒。授權通知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并寫明生效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使用傳真或其他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授權通
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未注明生效時間
的以授權通知的落款日期為生效日期。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
交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掃描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
人收到的傳真/掃描件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被授權人及
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投資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交易成交單、交易指令及
資金劃撥類指令(以下簡稱“指令”)。紙質指令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章?;鸸?
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資金劃撥類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時間、金額、出款和收款賬戶信息
等。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發(fā)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選擇以下第(2)種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1)基金管理人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錄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電子
劃款指令或投資指令。
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是指基金托管人基于Internet網絡,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客戶服務軟件,實現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指令處理、數據傳輸、業(yè)務查詢、資料傳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遞和信息服務等直通式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另行簽訂《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服務協(xié)議》,具體
事宜以《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服務協(xié)議》的約定為準。
(2)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電子直連對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電子劃款指令或投
資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電子直連對接方式發(fā)送電子指令的,基金管理人應至少在基金成
立日前一日,通過預留郵箱或加蓋預留印鑒的函件告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資產代碼。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上述(1)、(2)方式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上述(1)、(2)方式發(fā)送指令的,在應急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傳真/郵件方式發(fā)送劃款指令或者快遞、現場交互原件指令。具體操作方式分別按照以下
第(3)、(4)款指令發(fā)送方式執(zhí)行。
(3)基金管理人選擇以傳真/郵件方式發(fā)送指令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傳真/郵件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須通過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傳真/郵件指令。如因基金管理人未通知基
金托管人接收傳真/郵件指令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4)基金管理人快遞寄送或現場交互指令原件的形式傳遞指令
如需變更指令發(fā)送形式,基金管理人須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變更指令發(fā)送形式的指令
發(fā)送方式變更通知書。
2.指令附件的發(fā)送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的同時,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傳真或
郵件提供相關合同、交易憑證或其他證明材料?;鸸芾砣藢υ摰荣Y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完整性和合法合規(guī)性負責。
對于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傳真或郵件發(fā)出的指令附件,基金管理人不得
否認其效力。
3.指令發(fā)送的時間
對于新股申購等網下公開發(fā)行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于網下申購繳款日的10:00前將指令
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
對于期貨出入金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日期貨出入金截止時間前2小時將期貨出入
金指令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
對于場內業(yè)務,首次進行場內交易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確認已完成交易單元和
股東代碼設置后方可進行。
對于銀行間業(yè)務,如需發(fā)送銀行間成交單或者劃款指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日15:00
前將銀行間成交單及相關劃款指令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
托管人已完成證書和權限設置后方可進行本基金的銀行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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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指定時間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小時將指令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對
于基金管理人于15:00以后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應配合出款,但不保證當
日出款。
4.指令的確認: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在發(fā)送指令后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對于依照
“授權通知”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5.指令的執(zhí)行: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后,應對指令進行審查,驗
證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傳真指令還應審核印鑒和簽章是否和預留印鑒和簽章樣本相符,指
令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執(zhí)行。
正常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出入金指令,通過期貨結算銀行銀期轉
賬系統(tǒng)進行出入金操作。
當結算銀行銀期轉賬系統(tǒng)出現故障等其他緊急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銀期轉賬
手工出入金。
非銀期轉賬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劃款指令通過結算銀
行的網銀系統(tǒng)劃往期貨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貨公司進行入金操作,出金由
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貨公司出金后,由期貨公司依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出金指令劃往本基金托
管賬戶。
執(zhí)行完期貨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理人應通過其交易系統(tǒng)或終端系統(tǒng)查詢出金劃
出情況和入金到賬情況。
在指令未執(zhí)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廢”、
“廢”等字樣并加蓋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章后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1、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指令
不能辨識或要素不全導致無法執(zhí)行等情形。
2、當基金托管人認為所接收指令為錯誤指令時,應及時與基金管理人進行電話確認,
暫停指令的執(zhí)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發(fā)送指令?;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嚓P
交易憑證、合同或其他有效會計資料,以確?;鹜泄苋擞凶銐虻馁Y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托管人待收齊相關資料并判斷指令有效后重新開始執(zhí)行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時間
內補充相關資料,并給基金托管人預留必要的執(zhí)行時間,否則因此造成的延誤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有可能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
合同》、本協(xié)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時,有權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指令,并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糾正;如相關交易已生效,則應通知基金管理
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于基金托管人事前難以監(jiān)督的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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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在事后履行了對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國證監(jiān)會的報告義務后,即視為完全
履行了其投資監(jiān)督職責。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
本協(xié)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相應責任,基金托管人無過錯的,免于承擔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或具有第
(四)項所述錯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zhí)行,否則應就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
產生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除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對
及時正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有效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或改變被授權人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使用傳真
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
章的書面變更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載明的生效
時間生效,同時原授權通知失效?;鸸芾砣嗽诖撕笕齻€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
本送交基金托管人。變更通知書書面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掃描件不一致的,
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掃描件為準。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傳真/郵件形式發(fā)出,則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
郵件掃描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傳真件/郵件掃描件為準。
(九)相關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
算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執(zhí)
行時間、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或交易失敗所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在正常業(yè)務受理渠道和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
能及時或正確執(zhí)行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履行審核職責,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
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權通知等情形,因執(zhí)行有關指令或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而
給基金資產或任何第三方帶來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基金合同、本
協(xié)議約定盡審核義務執(zhí)行指令而造成損失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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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1、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并按照有關合
同和規(guī)定行使基金財產投資權利而應承擔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選擇證券經紀機構及投資標
的等?;鸸芾砣素撠熯x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
的交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xié)議,基金管理人應提
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將交易單元租用協(xié)議及相關文件及時送達基金托管人,確保基金托管
人申請接收結算數據?;鸸芾砣藨鶕嘘P規(guī)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
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
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
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
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
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1)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期貨公司負責辦理基金資產的期貨交易的清算交割。
(2)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通過深證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發(fā)送
以市場監(jiān)控中心格式顯示本基金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及參照市場監(jiān)控中心格式制作的
顯示本基金期貨保證金賬戶權益狀況的交易結算報告。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電子郵件
的傳送方式作為應急備份方式傳輸當日交易結算數據。
正常情況下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發(fā)送時間應在交易日當日的17:00之前。因交易所原
因而造成數據延遲發(fā)送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復后告知期貨公司立
即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若期貨公司發(fā)送的期貨數據有誤,重新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基金管理人應責成期貨公司在發(fā)送新的期貨數據后立即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
(3)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對發(fā)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負
責。
由于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造成本基金估值計算錯
誤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數據發(fā)送方追償,基金托管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財產場內清算交收及相關風險控制方面的職責按照附
件《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xié)議》的要求執(zhí)行。
(三)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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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
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耍ɑ虮净鸸芾砣宋械牡怯洐C構)應對
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
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指令及時劃
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應保證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
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統(tǒng)發(fā)送有關數據,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發(fā)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tǒng)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
否則,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轉換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
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
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銀行托管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
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轉換轉出資金劃付規(guī)定
劃付贖回款、轉換轉出款時,如基金銀行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劃
付;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基金銀行托管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
付,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銀行托管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
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10.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相關公
告。
(四)資金凈額結算
基金銀行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
則,每日按照基金銀行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基金銀行托管賬戶凈應收
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鹜泄苋藨敒榛鸸芾砣颂峁┻m當方式,便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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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進行查詢和賬務管理。當存在基金銀行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
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銀行托管賬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
方式查詢結果;當存在基金銀行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
令將基金銀行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基金清算賬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
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
當存在基金銀行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銀行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劃付;因基金銀行托管賬戶中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五)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指令及時將分紅款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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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得出的結果,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
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具體可參見相關公告。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并按規(guī)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
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
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對于所投基金需要采用份額凈值估值的,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所投基金公開披露的凈值
信息對估值進行核對。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五)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
進行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
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告,由此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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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由過錯方承擔。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復核;
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
起2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的編制及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
報告應當經過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痘鸷贤飞Р蛔銉蓚€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七)在有需要時,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
據和編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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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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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
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
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
管機構和有權機關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與公
告、澄清公告、清算報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中國
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
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鸸芾砣藨诨鸺?
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披
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資
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所持基金的以下相關情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況,包括: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
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托管費等,招募說明書中應當列明計
算方法并舉例說明;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發(fā)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
基金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
及基金管理人關聯(lián)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
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對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
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時披露
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條件的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應在規(guī)
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發(fā)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guī)
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
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
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
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二)基金其他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算和支付。
(三)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
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
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謩e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
密義務。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鹜?
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或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復
印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傳真或通過雙
方均認可的其他方式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xié)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xié)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
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及時辦理基金管理
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鹜泄苋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核對
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保證不做
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及時辦
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鸸芾砣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三)其他事宜見《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xié)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
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
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付款指令,或
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
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
合同》或本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六、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協(xié)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xié)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在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xié)議或履行本協(xié)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
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對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
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
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
的損失等;
3、不可抗力。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
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守約方
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xié)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因履行本協(xié)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
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xié)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xié)商、調解
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
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
同》及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xié)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xié)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
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十九、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基金募集時提交的托管協(xié)議草案,應經托管協(xié)議
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
會的意見修改并正式簽署托管協(xié)議。托管協(xié)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xié)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
管協(xié)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xié)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協(xié)議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承擔司法協(xié)助義務。
除本協(xié)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xié)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
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xié)商辦理。
本協(xié)議附件構成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二十一、托管協(xié)議的簽訂
本頁無正文,為《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簽署頁。
本托管協(xié)議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后,由該雙方當事人在基金托管協(xié)議上蓋章,
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注明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簽訂地點和簽訂日期。
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中國上海
簽訂日:二〇年月日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
簽訂日:二〇年月日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附件: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xié)議
為確保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yè)務安全、高效運行,有效防范結算風險,規(guī)范結算行為,進
一步明確資產托管人與其代理結算客戶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yè)務中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登記
結算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guī)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證
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資產管理人及資產
托管人就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多邊凈額結算業(yè)務相
關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資產托管人,系經中國銀保監(jiān)會、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他有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核準具
備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企業(yè)年金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與中國結算辦理結算
業(yè)務相關的托管業(yè)務資格的商業(yè)銀行;資產管理人,系經中國銀保監(jiān)會、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他
有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投資管理
機構。
第二條資產管理人管理并由資產托管人托管的資產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
交易場所達成的符合多邊凈額結算要求的證券及回購交易,采取托管人結算模式的(包括證
券投資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企業(yè)年金等),應由資產托管人與中國結算辦理證券資金結算
業(yè)務;資產托管人負責作為結算參與人參與中國結算多邊凈額結算業(yè)務,資產管理人應當按
照資產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結果,按時履行交收義務,并承擔對資產托管人的最終交收責任,
不得以資產委托人/受托人違約為由而拒絕承擔交收責任。
第三條資產管理人同意遵守中國結算制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知悉并配合落實中國結算制定
的各項業(yè)務規(guī)則。在不違反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的前提下,以本協(xié)議約定為準。
第四條多邊凈額結算方式下,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資產托管人負責辦
理與中國結算之間證券和資金的一級清算交收;同時負責辦理與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之間證
券和資金的二級清算交收。資產托管人與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之間的證券劃付,委托中國結
算代為辦理。
第五條資產托管人依據交易清算日(T日)清算結果,按照中國結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
與中國結算完成最終不可撤銷的證券和資金交收處理;同時在規(guī)定時限內,與資產管理人管
理資產完成不可撤銷的證券和資金交收處理。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第六條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交收違約應遵循誰過錯誰賠償的原則。
(一)因資產管理人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
(二)因資產托管人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損失,由資產托管人承擔。
(三)由第三方過錯導致的交收違約損失,按照最大程度保護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持有人
合法權益的原則,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由資產管理人承擔最終交收責任,并負責向第三方追償,
資產托管人應提供協(xié)助。
第七條資產托管人按照中國結算的規(guī)定,以資產托管人自身名義向中國結算申請開立
相關結算備付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以及按照中國結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應開立的其他結算賬
戶,用于辦理資產托管人所托管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
所的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資金和證券交收業(yè)務。
第八條根據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資產托管人依法向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收取存入中國
結算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及結算保證金等擔保資金,該類資金的收取金額及其額度調整按照中
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以及資產托管人和資產管理人的其他書面協(xié)議或約定(如有)執(zhí)行,于中
國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日進行調整。資產托管人有權根據中國結算規(guī)則選擇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計收方式(固定備付金比例/差異化備付金比例)。資產托管人變更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
收方式的,應于變更前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無須征得資產管理人書面同意。
如采用差異化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資產托管人應于每月第三個交易日前將資產管理人
管理資產適用的最低結算備付金調整比例通知資產管理人,無須征得資產管理人書面同意。
若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結算備付金賬戶余額低于調整后預計算的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
額的,資產管理人應于最近調整日按照本協(xié)議第十四條約定時點補足款項。未按第十四條約
定補足的,資產托管人有權將其視為資產管理人的業(yè)務不良記錄登記在案并向中國結算報送,
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并按照本協(xié)議第十八條資金交收違約相關條款進行處置。
第九條資產托管人收到中國結算按照與結算銀行商定利率計付的結算備付金(含最低
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等資金利息后,于收息當日或其他約定日期(含孳息)將屬于資產管
理人的部分向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支付。
第十條資產托管人于交易清算日(T日),根據中國結算按照證券交易成交結果計算
的資金清算數據和證券清算數據以及非交易清算數據,分別用以計算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資
金和證券的應收或應付凈額,形成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當日交易清算結果。
第十一條資產托管人完成托管資產交易預清算后,對于交收日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可
能發(fā)生透支的情況,應及時與資產管理人溝通或以約定方式告知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于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交收日(T+1日)根據證券交易所或中國結算數據計算的資產管理人T日交易清算結果,完
成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資金和證券的交收。
第十二條資產管理人對資產托管人提供的清算數據存有異議,應及時與資產托管人溝
通,但資產管理人不得因此拒絕履行或延遲履行交收義務。經雙方核實,確屬資產托管人清
算差錯的,資產托管人應予以更正并承擔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的實際損失;若經核實,確屬
中國結算清算差錯的,資產管理人應配合資產托管人與中國結算溝通。若因資產管理人在托
管交易單元上進行非托管資產交易、指定交易單元錯誤等原因,致使資產托管人接收清算數
據不完整不正確,造成清算差錯的,資產管理人應優(yōu)先完成資金交收,并由資產管理人承擔
托管資產、資產托管人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為確保資產托管人與中國結算的正常交收,不影響資產托管人所有托管資產
的正常運作,交易日(T日)日終資產管理人應保證其管理的各托管資產資金賬戶有足夠的
資金可按時完成T+1日的資金交收。
第十四條若因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資金賬戶T日無法滿足T+1日交收要求時,資產管
理人應按照《托管協(xié)議》中約定的時點補足金額,未有約定的或晚于如下時點的,應按如下
時點分別補足相應市場應付金額:對于資產托管人采用固定比例最低備付金計收方式的,資
產管理人應于T+1日11:00前補足金額。對于資產托管人采用差異化最低備付金比例計收方
式的,資產管理人應最晚于T+1日8:30前補足金額,確保資產托管人及時完成清算交收。
資產管理人未按約定時限補足透支金額,導致采用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的資
產托管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增加的,資產托管人有權依據影響大小調整相關資產管理人
管理資產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并于變更前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并無需征得資產管理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人可通過“托管+”系統(tǒng)查詢托管資產“可售交收鎖定”打標情況、擔保
品提交結果、“可售交收鎖定”證券轉為“待處置交收鎖定”證券結果等信息。資產托管人可依
據資產管理人申請為資產管理人向中國結算申請證券加設標識信息的相關明細數據。
第十六條資產管理人應充分知曉以下結算規(guī)則,并認可由此可能對資產管理人管理資
產產生的影響:
(一)根據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當T日日終資產托管人作為資金凈應付結算參與人發(fā)
生應付資金核驗不足額情形時,資產托管人可以向中國結算申報資產管理人應收證券作為中
國結算加設“可售交收鎖定”標識的證券,T+1日資產托管人可以向中國結算申報資產管理人
的已加設“可售交收鎖定”標識證券轉為“待處置交收鎖定”證券,具體流程見本協(xié)議第十八條
第(二)款;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資產托管人有權在考慮資金金額、賬戶可用余額、資金核驗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后,決定
向中國結算申報優(yōu)先或免除標識指令。
(二)資產管理人已知的T+1日無力補足超買資金時,應及時通知資產托管人。資產
管理人確有需要開展可能T+1日日間需使用無標識證券的業(yè)務的(如T日買入的證券計劃
用于T+1日開展采用實時逐筆全額非擔保結算方式即RTGS的交易),可于T日15:00前
向資產托管人發(fā)送免除標識指令,并按照免除標識指令證券上一日收盤價的120%提交現金
擔保至資產托管人指定賬戶(該賬戶原則上為備付金賬戶),資產托管人應在現金擔保額度
范圍內于中國結算規(guī)定的截止時點前向中國結算申報免除標識指令。若資產管理人申報免除
標識指令后,T+1日該證券并未實際開展RTGS等T+1日日間需使用無標識證券業(yè)務,資
產托管人后續(xù)有權拒絕向中國結算申報資產管理人的免除標識指令。資產托管人不向資產管
理人承諾優(yōu)先標識或免除標識指令申報結果有效。
(三)資產托管人作為結算參與人對中國結算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的,資產管理人管理資
產的相關證券賬戶所涉“可售交收鎖定”證券可能被按照市值由大到小順序選擇證券賬戶,所
選證券賬戶內的全部“可售交收鎖定”證券將被轉為“待處置交收鎖定”證券,直至足以彌補資
產托管人對中國結算的交收違約金額;中國結算有權處置已加設“待處置交收鎖定”標識的證
券并優(yōu)先受償。
第十七條資產管理人某管理資產發(fā)生證券交收違約的,資產托管人有權暫不交付該管
理資產違約交收證券對應的價款。中國結算通過沖抵、賣空扣款、延遲交付、強制補購、臨
時借券或現金結算等機制進行違約處置時,資產管理人應予以配合。資產托管人按中國結算
有關違約金的標準向資產管理人收取違約金及資金成本利息。資產管理人須T+1日內補足
違約交收的相關證券及其權益,資產管理人未能補足的所產生的全部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
收益歸托管資產所有。
第十八條資產管理人應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履行資金交收義務,包括并不限于采用合法
合規(guī)來源資金及時補足待交收金額。如因資產管理人原因造成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資產托
管人實際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資產管理人未及時補足資金的,資產托管人有權直接扣
劃違約資金賬戶及資產管理人的其他資金結算賬戶(托管戶除外)的資金,以及按照本協(xié)議
第二十三條相關條款對資產管理人實施風險管理措施。資產管理人未按約定時點補足透支金
額,構成資金交收違約,資產托管人依法按以下方式處理,且資產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一)未造成資產托管人對中國結算違約的:
資產管理人知曉并同意,資產托管人有權向中國結算申報將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對應證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券賬戶內相當于透支金額價值(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孰高計算)120%的凈買入證券或已提交至中國結算質押品保管庫
的回購質押券劃轉至資產托管人的證券處置賬戶,并可以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申報劃轉
的證券品種、數量可以由資產托管人確定。中國結算根據資產托管人申報的證券品種、數量
辦理劃轉。資產管理人亦可按上述規(guī)則向資產托管人指定交收擔保物,資產托管人可以考慮
資產管理人意見后進行申報。資產托管人過錯導致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資產管理人可以向資產托管人主張權利,并由資產托管人承擔對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造成的
實際損失。
資產管理人應向資產托管人出具其同意中國結算協(xié)助資產托管人劃轉其證券賬戶內相
應證券的書面文件。資產管理人出具上述書面文件的,視為已取得資產委托人的同意。如資
產管理人不配合出具上述同意或確認的書面文件的,資產托管人仍有權按本條的約定辦理。
資產管理人應于T+2日前向托管賬戶補足相應資金,包括交收違約金額和利息、違約
金(若有)及相關費用。資產托管人確認資產管理人按時足額補足全部應付資金后,應及時
向中國結算申請將交收擔保物劃回資產管理人證券賬戶。若資產管理人未能于T+2日補足
相應資金,T+3日起資產管理人應配合資產托管人對劃轉證券予以處置。如資產管理人不配
合,資產托管人可依法自行對劃轉證券進行處置,但須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該
等處置對資產管理人托管資產和資產管理人造成損失的,由資產管理人承擔全部責任,資產
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處置所得在扣除處置費用后,應首先用于完成交收及清償資產管理
人的違約責任,有剩余的,將由資產托管人返還資產管理人。如上述資金仍不足以完成交收
時,資產托管人有權對資產管理人繼續(xù)追償。資產管理人或其管理的資產出資人不得以資產
托管人處置該資產時未能做出最佳選擇為理由向資產托管人主張權益,亦不得以資產托管人
處置該資產時未經資產管理人同意為理由拒絕承擔交易結果或向資產托管人主張權益。
(二)造成資產托管人對中國結算違約的:
資產管理人T+1日無法足額履行資金交收時,應于T+1日下午14:00之前向資產托管
人書面申報可足額彌補T+1日日終資金交收違約金額的待處置證券,資產托管人應及時向
中國結算完成申報。
如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當日不涉及可售交收鎖定證券的,應按前述(一)條款指定交收
擔保物。若資產管理人未按時申報待處置證券和交收擔保物,資產托管人有權在資產管理人
該違約資產證券范圍內自行確定和申報待處置證券及交收擔保物,并通知資產管理人。若因
資產管理人無法提交足額的待處置證券和交收擔保物、未按時申報或申報錯誤而造成資產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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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對中國結算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進而導致中國結算采取交收違約處理措施而產生的資產
托管人全部實際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
資產管理人于T+2日向資產托管人補足相應資金的,包括交收違約金額和利息、違約
金(若有)及相關費用,資產托管人在中國結算規(guī)定時間前向中國結算補足上述資金,中國
結算將相應證券賬戶中證券的“待處置交收鎖定”標識解除。
T+3日起,如資產托管人作為結算參與人仍未能向中國結算補足相應資金的,中國結算
將處置待處置證券及其權益,資產管理人應知曉并配合。中國結算處置后,資金仍有不足導
致中國結算向資產托管人追索的,資產托管人有權要求資產管理人立即支付交收違約金額和
利息、違約金(若有)及相關費用等。若資產管理人未支付導致資產托管人墊付的,資產托
管人將繼續(xù)向資產管理人追索,并要求資產管理人進一步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資產管理人應根據《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內容建立健全
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并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對融資回購規(guī)模、融資回購規(guī)模增長率、回
購融資負債率、標準券使用率、低信用等級質押券入庫占比、單一發(fā)行人質押券入庫集中度、
流動性情況、欠庫次數等風險因素進行檢測并控制,并建立壓力測試機制。資產管理人及其
管理資產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利益相關方,為發(fā)行人使用自己發(fā)行的信用類債券開展融資回
購交易提供便利;同時應密切關注中國結算和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發(fā)布的
相關信息,及時做好應對安排,嚴格防范融資回購交易發(fā)生欠庫和資金交收違約風險。
第二十條資產管理人應積極配合資產托管人完成《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
指引》項下要求資產托管人對資產管理人進行的定期綜合評估及采取的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要
求;積極配合資產托管人履行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登記結算機構等有權機構對資產托管人
的履職要求,如因資產管理人未予以配合的,應承擔由此給資產托管人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雙方應建立日常溝通機制,資產托管人向資產管理人發(fā)送違規(guī)提示或轉發(fā)中國結算違規(guī)提示
時,資產管理人應第一時間配合資產托管人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處理,并向資產托管人反饋違規(guī)
處理報告。
第二十一條為防范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參與交易所質押式回購類業(yè)務帶來的資金交收
風險,雙方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資產管理人應主動加強質押券管理,對于可能發(fā)生欠庫的產品應及時主動進行補
券或提交現金擔保品。資產托管人發(fā)現資產管理人有可能發(fā)生欠庫的,資產托管人應通知資
產管理人補券;若資產管理人無法進行補券,需要提交現金擔保品的,應當在T+1日11點
前,按照資產托管人要求發(fā)送現金擔保品劃款指令。資產管理人有義務配合補券、提交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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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品并根據通知要求反饋資產托管人相關信息。
(二)若資產管理人未按要求完成補券,造成欠庫的,資產管理人應及時彌補回購欠庫
扣款金額,并補充提交質押券或壓縮融資規(guī)模,若出現連續(xù)欠庫,資產管理人應根據《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結算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業(yè)務指南》相關規(guī)定,
交付回購欠庫扣款金額和欠庫違約金,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第二十二條資產管理人應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履行回購交易資金交收義務,包括并不限
于:采用自有或其他資金及時補足待交收金額。若因資產管理人原因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資
產托管人有權對違約資金賬戶及資產管理人的其他資金結算賬戶(托管戶除外)實施見款即
扣等方式,以及按照本協(xié)議第二十三條相關條款對資產管理人實施風險管理措施。資產管理
人知曉并確認,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中提交入庫的債券將作為資產托管人相關結算備付金賬
戶償還融資回購到期購回款的質押券,若資產管理人債券回購交收違約,資產托管人有權依
照中國結算相關規(guī)則進行處理。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一)如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風險,資產管理人認可并同意以下事項:
資產管理人或其管理的資產應在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交收違約后的第一個交易日12
︰00前,支付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及違約金。資產管理人未支付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
及違約金的,資產管理人應向資產托管人具體指定違約資產證券賬戶中足額可供處置的質押
券明細(質押券種類、數量和處置順序);資產托管人有權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交易所、中國
結算等機構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資產管理人處置該違約資產。若資產管理人未及時處置該
違約資產,資產托管人有權向中國結算申請將資產管理人違約資產證券賬戶中的資產劃轉至
資產托管人專用證券清償賬戶。資產管理人或其管理的資產出資人不得以資產托管人處置該
資產時未能做出最佳選擇為理由向資產托管人主張權益,亦不得以資產托管人處置該資產時
未經資產管理人同意為理由拒絕承擔交易結果或向資產托管人主張權益。
(二)資產管理人管理的違約資產中,可供處分的質押券處分所得不足以彌補其相關未
支付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利息、違約金及處分質押券產生的全部費用等款項時,資產托
管人有權對該資產證券賬戶內的其他證券采取凍結或劃轉等措施繼續(xù)追索。在凍結或劃轉證
券后的兩個交易日內,如果資產管理人或其管理的違約資產補足上述不足款項,資產托管人
將返還凍結或扣取的證券,否則,從第三個交易日起,資產托管人有權變賣凍結或扣取的證
券,以抵補前款所述款項。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資產托管人根據自身的風險控制管理要求,有權基于資產管理人以下風險
特征對資產管理人采取差異化的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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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續(xù)5個交易日出現融資負債率超80%(利率類債券入庫占比超過80%的,該
比例可放寬至90%);
(二)連續(xù)5個交易日出現AA+級、AA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占比超過10%;
(三)連續(xù)5個交易日出現單一發(fā)行人信用類債券入庫擔保集中度超標,即:對于上月
日均回購未到期規(guī)模小于2億元的,單一發(fā)行人信用類債券入庫擔保集中度高于50%;對
于上月日均回購未到期規(guī)模大于2億元(含2億元)的,單一發(fā)行人信用類債券入庫擔保集
中度高于30%;
(四)一個自然月內出現1次及以上資金交收違約;
(五)一個自然月內累計出現2日(含2日)以上發(fā)生回購欠庫的情形;
(六)資產托管人認定的其他高風險情形。
資產托管人采取的風控措施包括并不限于:
(一)要求其降低回購規(guī)模或將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調整為協(xié)議式正回購;
(二)要求其降低某只或某些債券的入庫占比或置換交易所質押券;
(三)對托管資產征收額外結算保證金、最低備付金;
(四)提請中國結算、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對托管資產采取相關自律
監(jiān)管措施,或者限制其融資回購交易;
(五)按照中國結算標準計收違約資金的利息和違約金;
(六)調高資產管理人管理的托管資產的最低備付金比例;
(七)向中國證監(jiān)會各派出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報告;
(八)暫停為其提供相關結算業(yè)務及相關證券交易服務或將結算模式變更為券商結算模
式;
(九)記錄誠信檔案,并向中國結算提交;
(十)資產托管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上述風險管理措施待引發(fā)該措施的特征修正后,根據監(jiān)管部門或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意見(如
有),經雙方商定后終止。
第二十四條資產管理人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機構的要求,以及本協(xié)
議約定,在發(fā)生融資回購交易時,發(fā)生超出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指標要求的(發(fā)生日為T
日),資產管理人須在發(fā)生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對其管理的資產回購未到期余額、質押券、
托管債券及信用債等標的及業(yè)務要素及時進行調整,直至符合上述限制。
第二十五條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結算業(yè)務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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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結算業(yè)務指南》的要求,開
展港股通公司行為處理業(yè)務(以下簡稱“港股通公司行動”),資產托管人和資產管理人應遵
守以下約定:
(一)資產管理人如果無法接收中國結算發(fā)送的港股通公司行動信息文件,應及時向資
產托管人申請轉發(fā)獲取,并提供兩個以上聯(lián)系人及郵箱或資產管理人的深證通小站號;資產
托管人向資產管理人預留聯(lián)系人郵箱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轉發(fā)中國結算港股通公司行動
信息文件,不對港股通公司行動信息文件進行解析、修改等處理,涉及文件業(yè)務種類、內容、
格式以中國結算發(fā)送為準;
(二)資產管理人應及時關注港股通公司行動信息文件,如有港股通公司行動按照中國
結算規(guī)定需資產托管人協(xié)助申報的業(yè)務需求,應按照中國結算規(guī)定的申報文件格式、內容填
寫要求,不晚于申報截止日14:00前發(fā)送資產托管人并進行電話確認,資產托管人不承擔
對申報文件內容審核及修改責任,資產托管人完成申報后將中國結算反饋的受理狀態(tài)以郵件
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根據中國結算反饋的受理狀態(tài)查看申報是
否被中國結算受理。
(三)若資產管理人修改申報內容,應在申報截止日14:00前重新填寫申報文件并發(fā)
送資產托管人進行申報。若資產管理人未在本協(xié)議約定時間內提交修改后的申報內容,而資
產托管人已經向中國結算報送并被受理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資產管理人自行承擔,資
產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六條根據《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登記、存管、結算業(yè)務實施
細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結算業(yè)務指南》要
求,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投資參與港股通交易的,資產管理人應保證在T+1日9:30之前
有足夠的頭寸用于港股通T+1日公司行動、證券組合費和風控資金的交收,在T+1日14:
00之前有足夠的頭寸用于港股通T+2日交易資金的交收。
資產管理人應知曉港股通交易日歷優(yōu)化實施后的交收規(guī)則,理解相關結算風險。對于兩
地市場非對稱假期前(內地節(jié)假日但香港非節(jié)假日)的共同交易日,資產管理人應在T日
16:00之前向資產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轉指令,并同時保證有足夠的頭寸用于港股通T日交易
資金的交收,履行資金提前到賬義務。
如由于資產管理人原因導致的港股通交收失敗,由此造成的資產托管人實際損失,由資
產管理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因資產管理人原因導致資產托管人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T日)未能按中
東方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國結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完成資金提前到賬,且于下一港股通交易日(T+1日)16:00終前仍
未補足的,資產托管人將向中國結算申報資產管理人相關證券賬戶,中國結算將通知上交所
和深交所暫停接受T+2日所申報證券賬戶的港股通買入申報。資產托管人承諾對申報行為
和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負責。
第二十八條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
除責任。不可抗力是指資產托管人或資產管理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疫情、瘟疫、戰(zhàn)爭、政變、恐怖主義行動、騷亂、
罷工、大面積停電、人民銀行中央支付清算系統(tǒng)故障以及新法律或國家政策的頒布或對原法
律或國家政策的修改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
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發(fā)生臨時停市時,
資產管理人應密切關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中國結算發(fā)布的臨時停市、
恢復交易、登記結算應對安排等公告,做好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協(xié)議有效期間,若因法律法規(guī)、中國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導致本協(xié)議
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
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為準,協(xié)議雙方應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對本協(xié)議進行相應的修改和
補充。
第三十條雙方一致認可本協(xié)議已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并非格式合同。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
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另行簽署補充協(xié)議。本協(xié)議之補充協(xié)議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協(xié)議作為托管協(xié)議的附件和組成部分,與其同等法律效力,在托管協(xié)議
生效時生效。